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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的路径检视及制度展望——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视角OA北大核心CHSSCD

中文摘要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尚处“同职同权”与“分职分权”并存的二元模式,未来发展方向将是完全过渡至“分职分权”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根基。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有利于在司法裁判中引入社会观念,实现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促进法官说理。为更好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后续改革在遵循“分职分权”方向的同时,应保留人民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具体而言,应明确陪审员参加法庭审判的案件标准,以必要的法官指示提升陪审员参审质量,保证陪审员意见在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

樊崇义;徐歌旋;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100080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政治法律

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同职同权法律建议

《河北法学》 2024 (002)

P.2-15 / 14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20ZDA032);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契约的规范适用及制度保障”(23YJC820039);南京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项目阶段性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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