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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方向与立法重点OA北大核心CHSSCD

中文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已经出台专门性立法的大背景下,我国流域立法已成为当前立法的重点领域之一,进入整体发展的新时代。从立法转向解释等方法路径,并不能解决我国流域立法存在的无法有效满足流域空间治理需求等不足,故流域立法建设应当进一步推进。立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国流域立法未来应当朝着“一河(湖)一法”的流域立法发展方向前进,即对于我国主要的大型的河湖流域进行立法。但为避免多部流域立法相互间的冲突和不协调,我国应在坚持“一河(湖)一法”的流域立法路径的前提下,出台一部综合性流域立法,以此来对于流域立法的指导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重要方面进行适度的统一。

陈海嵩;张高榕;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政治法律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流域立法一河(湖)一法千河(湖)一法

《河北法学》 2024 (002)

P.55-78 / 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38)

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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