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侵权中损害认定标准研究OACSTPCD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进程的加快,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模式愈加复杂,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相关案例数据库过去3年已生效的以个人信息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因个人信息的特性,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存在损害认定困难、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将风险损害引入侵权责任法领域,采取损害认定动态标准对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进行认定,在一定标准下降低个人信息损害认定门槛,完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障体系,确定合理的个人信息风险损害的可赔范围,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王大志;张挺;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杭州311121
计算机与自动化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损害认定风险性损害社会风险
《信息安全研究》 2024 (002)
P.184-189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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