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期刊平台
首页|期刊导航|信息安全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法的立法思考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法的立法思考OACSTPCD

中文摘要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AI)的技术升级和日益普及,人类社会结构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在GAI领域的最新探索成果,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为正处于立法进程中的人工智能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具言之,人工智能法应考虑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减少使用准用性规范,明确分类分级监管的立法思路,加强人工智能国际交流和合作,通过构建更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推动科技向善.

严驰;

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计算机与自动化

人工智能法生成式人工智能促进型立法准用性规范分类分级

《信息安全研究》 2024 (002)

P.103-108 /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2YJA820030);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软科学项目(20232S0064)。

10.12379/j.issn.2096-1057.2024.02.0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