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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认定的结论》应及时仲裁不应中止审理

黄龙先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Issue(7):P.31-31,1.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Issue(7):P.31-31,1.

依据《工伤认定的结论》应及时仲裁不应中止审理

黄龙先1

作者信息

  • 1. 上杭县劳动争议仲裁办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中止审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认定/行政复议/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行政部门/社会保障/诉讼时效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黄龙先..依据《工伤认定的结论》应及时仲裁不应中止审理[J].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3,(7):P.31-31,1.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OA北大核心CSCDCSTPCD

1672-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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