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域外适用规则的建构——以美国法为镜鉴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推定无域外适用效力是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其影响下,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限缩了域外适用的空间,反就业歧视法则明确了域外适用的规则,但是被批评对海外劳动者的保护存在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需要结合“重心”或“主要工作地”标准,以确定涉诉争议属于法律域外还是域内适用问题。若涉及域外适用问题,需判断所涉争议是否属于立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并分析是否具有违反外国法或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抗辩情形。以美国法为镜鉴,我国可以工作重心为标准,准确界定涉诉争议是否属于法律域外适用问题;以属人原则为基础,完善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表述,建立违反外国法抗辩制度;在个案中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以有利于劳动者保护为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班小辉;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政治法律
美国劳动法域外适用重心标准抗辩
《河北法学》 2024 (003)
P.108-128 / 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19CFX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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