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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反思——以司法支持仲裁为视角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是否与其所在合同一致时适用的重要原则。出于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该原则亦有利于实现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判断与仲裁的契约性、私力救济性紧密相关。契约性决定了仲裁协议应遵循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而私力救济性又决定了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价值导向。因此,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背后,是私法自治与仲裁制度价值之间的博弈。以合同的生效作为分界,独立性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生效阶段存在不同的适用逻辑。在仲裁协议尚未完成缔约时,其在订立阶段并不能独立于所在合同而生效。以支持仲裁为目的追求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应以仲裁协议完成自身的缔约为前提,否则将与仲裁的契约性产生冲突。通过自裁管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协作,充分尊重并保障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判权力,有助于缓和这一冲突,实现司法在支持与监督仲裁之间的平衡。

姚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仲裁协议独立性支持仲裁自裁管辖司法审查

《河北法学》 2024 (004)

P.180-200 / 2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将来财产担保的理论范式转型与规则体系构建研究”(22CFX075)

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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