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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美欧医疗器械上市后法规要求对我国建立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思考

李尧 卞蓉蓉 焦灵利 李明 宋雅娜 郑立佳 李栋 赵一飞 赵燕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Issue(2):P.94-103,10.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Issue(2):P.94-103,10.DOI:10.3969/j.issn.1673-5390.2024.02.010

基于美欧医疗器械上市后法规要求对我国建立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思考

李尧 1卞蓉蓉 1焦灵利 1李明 1宋雅娜 2郑立佳 2李栋 2赵一飞 2赵燕2

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医疗器械/警戒制度/不良事件监测/风险/试点

分类

医药卫生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李尧,卞蓉蓉,焦灵利,李明,宋雅娜,郑立佳,李栋,赵一飞,赵燕..基于美欧医疗器械上市后法规要求对我国建立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思考[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4,(2):P.94-103,10.

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YFC2009100、2021YFC2009104) (2021YFC2009100、2021YFC2009104)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2021]37-10)。 ([2021]37-10)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1673-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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