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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与企业成员刑事责任的分离

王志祥 吴超莹

河北法学2024,Vol.42Issue(5):P.42-62,21.
河北法学2024,Vol.42Issue(5):P.42-62,21.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5.003

论企业与企业成员刑事责任的分离

王志祥 1吴超莹2

作者信息

  •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单位犯罪/企业/企业成员/合规计划/组织管理缺陷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王志祥,吴超莹..论企业与企业成员刑事责任的分离[J].河北法学,2024,42(5):P.42-62,2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在刑法学中的展开研究”(21BFX009) (21BFX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防型犯罪的法治体系构造研究”(19BFX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9BFX068)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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