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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可罚类型——修正独立性说之提倡

黄明儒 刘方可

河北法学2024,Vol.42Issue(5):P.85-104,20.
河北法学2024,Vol.42Issue(5):P.85-104,20.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5.005

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可罚类型——修正独立性说之提倡

黄明儒 1刘方可1

作者信息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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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教唆犯/可罚类型/教唆犯独立性/共犯从属性/修正独立性说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黄明儒,刘方可..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可罚类型——修正独立性说之提倡[J].河北法学,2024,42(5):P.85-104,2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19BFX061) (19BFX061)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新型犯罪形势与治理模式研究”(22YBQ046) (22YBQ046)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共同退缴责任研究”(CX20230541)。 (CX20230541)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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