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二十条”下探析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内涵及框架构建OACHSSCDCSSCI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略性目标的基础。基于传统排他性产权思维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分配模式,皆存在加剧数据共同生产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本文提出在数据生产者之间以“1+N”模式配置数据持有权,即“特定数据生产者的在先持有权+N个其他数据生产者的访问权”模式,通过技术治理和透明度治理等工具的支持,探索符合数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平的高效的新型数据产权制度。
张衠;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上海200235
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共同生产者数据产权访问权透明度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2024 (002)
P.54-67 / 1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城市数字化转型中数据权属配置范式研究”(2021BTQ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究”(22&ZD329)的研究成果之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