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罪名认定的困境与纾解——基于数据安全法益的视角OA
流量劫持不仅会因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被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还有可能因参与网络黑灰产业犯罪而落入刑法范畴。基于行为复杂与主体多元的特性,流量劫持的罪名认定存在计算机犯罪与财产犯罪两种典型观点,其背后反映出虚拟财产法益、网络秩序法益与系统安全法益的取舍。基于流量劫持行为过程和应用场景的考量,其本质应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应用程序的数据通信行为加以非法控制,侵害了数据安全法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保护的数据安全法益,与流量劫持的侵害法益趋同,具有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需要对数据、应用程序、干扰等入罪要件进行刑法教义学释义。
许瀚文;
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政治法律
流量劫持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干扰应用程序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 (003)
P.49-5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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