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十大悖论OA北大核心CHSSCD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一直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的特殊性,而是将独立董事混同于其他普通董事,要求独立董事全面履行决策、监督和咨询职权,导致制度安排存在难以克服的十大悖论,包括设立悖论、选任悖论、决策悖论、表决悖论、监督悖论、咨询悖论、薪酬悖论、激励悖论、考评悖论、责任悖论。若将独立董事区别于其他普通董事,定位为只履行有限决策、有限监督和有限咨询职权,并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殊董事,则两难困境可迎刃而解。
白华;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510632
经济学
独立董事特殊董事有限职权有限责任
《财会月刊》 2024 (008)
P.9-1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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