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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的反思与修正OACHSSCD

中文摘要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唯数量论"的情节认定模式,面临要素完备性缺陷和重刑主义的质疑.《批复》确立的综合认定标准虽具有积极意义,但有违背上位法之嫌,可能导致司法权的急剧扩张,蕴含同案不同判的隐忧.本罪保护法益是善良风俗和社会管理秩序,其与淫秽物品数量、内容、买受对象与传播范围均存在紧密关联性.司法裁判通过淫秽物品数量的限缩认定及"综合评价"标准的适用限制情节加重犯之成立,呈现限缩处罚的实践偏向.应对本罪罪刑结构进行改造,缩减量刑梯度并相应下调最高刑,…查看全部>>

孙鹏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政治法律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罪责刑相适应刑法教义学情节认定罪量体系

《荆楚学刊》 2024 (2)

79-86,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BFX073)最高人民法院2022 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赌博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ZGFYZDKT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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