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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以京津冀为例OA

中文摘要

【研究目的】京津冀是工业化、城镇化高度聚集的世界级城市群。长期以来,京津冀地区人地关系矛盾突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与资源环境空间布局匹配程度相对较低,需要科学全面的评价城镇建设适宜性和识别未来适宜城镇建设的潜力空间,以期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用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研究方法】本文基于“双评价”指南建立京津冀地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加权平均综合指数法对该地区的城镇建设适宜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地“三调”数据,按照优先生态保护、稳定耕地数量的原则,依次从城镇建设适宜区中扣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自然保护地,现状湿地、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等,识别未来适宜城镇建设的潜力空间。【研究结果】京津冀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123027.2 km^(2),占全区陆地面积的56.98%,一般适宜区面积45773.43 km^(2),占21.20%,不适宜区面积4850.16 km^(2),占2.25%,城镇建设适宜区潜力规模为4676.30 km^(2),河北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城镇建设用地建设潜力较大,其次为保定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结论】北京东部、天津西部、保定东南部、沧州南部-衡水东、邯郸东部地下水严重超采且存在地面沉降问题,建议结合地下水禁(限)采,有条件时适度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方式。活动断裂带通过地段可能直接影响城市、交通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及运行安全,建议加强活动断裂带调查评价,采取避让活动断层或提高相应抗震设防等级等措施。

白耀楠;王国明;刘宏伟;李状;韩博;苗晋杰;徐丹虹;

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天津300170 中国地质调查局雄安城市地质研究中心,天津300170

地质学

京津冀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建设潜力

《华北地质》 2024 (001)

P.94-103 / 10

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区暨雄安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DD20221727)”。

10.19948/j.12-1471/P.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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