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精细化数据立法下的数据保护与流通OA
近年来欧盟数据领域的立法重点产生了一定的价值转向,欧盟法作为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法律体系一脉相承。研究欧盟数据立法进程所彰显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导向对于我国数据治理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以欧盟有关数据治理的宪章、公约、条约、战略、法律与法案为分析文本,对欧盟系列规范性文本进行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维度研究以厘清其立法思路演变与路径选择。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欧盟对于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在被纳入法律视野中后而产生的数据权这一概念存在着从传统人格权向财产权的认知转变,进而梳理出欧盟从传统的数据保护转向数据流通与赋能的立法嬗变趋势,并得出对我国数据治理的三点启示:数据战略建构应追求结构体系化、数据权利创设应考虑利益多元化和数据流通模式设计应遵循场景类型化。
何润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政治法律
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价值流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据法案》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 (004)
P.61-66 / 6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