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Vol.43Issue(4):P.77-84,8.DOI:10.19358/j.issn.2097-1788.2024.04.013
论数字化“智力成果”保护向著作权法回归的正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为例
摘要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适用关系分类
社会科学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徐榕岭..论数字化“智力成果”保护向著作权法回归的正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为例[J].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43(4):P.77-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