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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化“智力成果”保护向著作权法回归的正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为例

徐榕岭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Vol.43Issue(4):P.77-84,8.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Vol.43Issue(4):P.77-84,8.DOI:10.19358/j.issn.2097-1788.2024.04.013

论数字化“智力成果”保护向著作权法回归的正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为例

徐榕岭1

作者信息

  • 1.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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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适用关系

分类

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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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榕岭..论数字化“智力成果”保护向著作权法回归的正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选择为例[J].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43(4):P.77-84,8.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9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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