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效应研究OA
为探索农户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收入的影响,通过对麻阳县、保靖县与长沙县农户的问卷调查,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与工具变量法,得出以下结论: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能使农户家庭收入和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在引入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仍能验证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收入的显著影响,但该变量的系数有所变大;从异质性分析结果来看,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增强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冷库建设、生产设备采购、物流系统建设、品牌保护等;通过正面宣传以及各项惠农措施提升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如种苗培育、技术培训、农资采购、林产品收购等,以吸引更多农户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地实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
汤旭;黄孝明;张星星;王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农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收入效应
《安徽农业科学》 2024 (008)
P.206-211,217 / 7
2021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福利效应测度及政策优化研究”(2021JJ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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