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的“私”化:激发村民主体性的基础逻辑——基于水城区积分制实践的社会学阐释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当前乡村社会面临内生性治理力量式微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内生治理主体缺位、村民主体性缺失,由此阻碍治理有效乃至乡村振兴目标的推进。水城区的“诚信积分制”从村民主体视角出发,以清晰化逻辑将村级“公务”具象化为个体层面的“私务”,基于村民“私”的行动逻辑与家本位观念,人为构造出个人行为与自身、家庭成员及全村利益关联的行为责任连带机制,由此驱动村民的公共参与行为。同时,在物质利益和面子心理的关联下,村民的行动单位逐渐由家户之“小私”朝着乡村社会之“大私”演进,制度建构的连带公共治理义务被内化为村民的自发参与行为,现代村落共同体日渐生成,村庄有效治理目标逐步达成。
周恩宇;肖秋香;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政治法律
积分制乡村治理村民主体性公私观念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 (003)
P.74-84 / 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传统规约的现代治理转型机制研究”(19BMZ07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