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中央-地方分配机制的规范建构OA北大核心CSSCICSTPCD
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中央-地方(以下简称央地)分配机制的合理建构对于理顺央地自然资源收益主体关系、落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区域生态补偿能力、促成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在央地两级层面的规模增长和科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在现行制度表征上,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央地分配机制的实施依托于央地分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框架,并呈现出地方收益为主的规制结构。在这一规制结构下,一方面,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权、自然资源资产管护职责无法与收益分配结果相衔接,造成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责利的失衡;另一方面,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国家所有权收益缺失,增加了地方“资源诅咒”经济增长和资源收益区域间配置不均衡的风险。收益央地分配机制需要规范建构,旨在通过收益分配实现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权责对等和利益均衡。在路径上,以优化调整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权关系为起手,以确立中央主导支配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机制为过程,以建立基于事权划分的央地收益弹性管理机制为结果,通过央地权责一体连结机制、权责弹性划分机制、收益地方弹性留存机制、收益央地横纵向流动机制和地方留存收益科学管理机制的实施,确保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在央地分配层面的秩序和效益。
郑泽宇;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经济学
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中央-地方分配中央-地方关系规范建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004)
P.150-160 / 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批准号:20XFX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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