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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文书何以实质生效:以社会保险补缴为中心OACHSSCD

中文摘要

在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保障视域下,劳动仲裁裁决文书实质生效遇阻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社会保险补缴困难。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应当厘清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关系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社会保险补缴制度实施困局的成因,即各方主体对社保补缴争议理解不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作用发挥不力、税务部门的征收主体地位尚未确立、仲裁机构对具体的补缴额无法核算,以及用人单位对补缴责任的承担不积极等。研究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寻求破题之策,明晰社会保险补缴所涉争议的性质,细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规定,确立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的主体地位,增加专门机构对补缴额的核定程序等。

穆随心;黄晶晶;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政治法律

社会保险争议裁决文书实质生效社会保险补缴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4 (003)

P.29-38 / 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BFX19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领航人才培养项目“见微知著:陕西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评估研究——基于S-CAD方法”(项目编号:LHRCCX232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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