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和实践理路OACHSSCD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生态化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应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共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同步推进。林草是自然的主体,其作为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具备生态的属性,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根基;其作为自然资源,具备生产的属性,林草是绿色循环经济体,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共进的重要基础;其作为人与自然的纽带,林草优美的自然景观可以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是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同步推进的主要载体。新时代要通过以下路径大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科学增绿扩绿,提升绿化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观,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根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把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加强林草保护等自然教育,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行为自觉。
刘广超;高源璟;
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083
政治法律
林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02)
P.11-17 / 7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四库’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路径研究”(23LLGLB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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