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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意蕴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所蕴含的丰富法理意蕴,既展现了对西方现代化的全面超越,又包含了对传统法理思想的革故鼎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关系、重大原则等理论体系,对于法治思维和法治逻辑而言,能有效破解法律规则意识、法律价值衡量、法治程序逻辑和法治情境逻辑缺陷的难题。中国特色为改变法律规则意识不足提供了新要求;本质要求为寻求法律价值衡量平衡提供了新视角;重大关系为弥合法治程序逻辑分歧提供了新方法;重大原则为消除法治情境逻辑滞后提供了新方向。中国式现代化内生的法理意蕴,有助于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开创一个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学新范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

孙洪坤;孙少炯;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政治法律

中国式现代化法理意蕴法治思维法治逻辑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学术界》 2024 (006)

P.114-131 / 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研究”(22AFX001)的阶段性成果。

10.3969/j.issn.1002-1698.2024.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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