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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法上的集体讨论制度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集体讨论制度作为一项决策机制,被我国公权力结构体系广泛运用,在监察法领域表现为监察机关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监察机关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兼具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双重法律属性,分别对应“民主集中制”与“行政过程论”的二元理论基础。立足现行监察法制,可以析出监察机关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的基本类型、适用范围及行为模式等制度要素。因监察体制改革初期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策略,监察机关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面临着程序规则不足、责任后果缺失等规范漏洞与“团体迷失”的实践隐忧。对此,可以从明晰程序要素、确立责任追究与后续处理机制、构建“团队迷失”现象的多元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

喻少如;唐成余;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重庆401120

政治法律

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国家监察体制监察程序

《河北法学》 2024 (008)

P.40-57 / 1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党内法规制度路径研究”(24SKJD007)

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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