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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惩分离:中国传统监察权配置的现代观照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弹劾”与“惩戒”是监察权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监察体制不仅表现在独立而严密的权力监督体系,更表现为“弹惩合一”的监督制度设计,通过制定完备系统的监察法规,明确规定了监察权的配置。对此,孙中山在吸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议会监察制度,创设了“弹惩分离”的监察体制。中国传统监察权的配置变迁表明,监察权独立是其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弹劾权与惩戒权的合与分实质上涉及监察权的权威性与制衡性,弹惩权的边界不清容易导致监察权的泛化,削弱监察的本质内涵和核心职能,进而侵扰国家治理体系中其他职能的正常运行。因此,中国新时代监察体制的改革创新是在继承传统监察文化的基础上创设了高阶独立的监察权,依托监察权的合理配置保证其权威性和制衡性的有机统一,并通过其自身的宪法边界有效防止监察权的泛化。

马小红;刘丹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传统监察权配置弹惩合一弹惩分离监察权合理配置核心职能

《河北法学》 2024 (008)

P.21-39 / 19

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监察法制与政治走向——天启年间都察院与晚明政局关系研究”(TJFX19-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4.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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