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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何以治理:权力配置与责任承担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中文摘要

国企治理是我国《公司法》的重点关注领域。在国企治理结构中,履行出资人职权的机构、党委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的权力交叠,有可能产生责任承担不合理等问题,亟须厘清国企治理的权责配置。本文认为,鉴于完成国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制度目标、调解多重利益冲突以及保障政府民事责任豁免等需求,应将董事会作为国企经营决策中心。为此,需要完善并强化董事会,确保其在出资机构和党委会的领导下,以国企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行使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权,实现国企的经济目标和政策目标。

于莹;王若楠;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政治法律

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权力配置责任分配

《证券市场导报》 2024 (008)

P.27-36 / 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份回购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项目号:21STA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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