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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立体开发利用背景下的空间划分与设权模式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既要满足效率用海的要求,亦要兼顾权属清晰的原则。以海域天然层次进行物理划分并设立多层海域使用权的方式和在同一海域设立多个空间范围一致海域使用权的方式,都不能同时回应效率用海和权属清晰要求。空间划分应当以用海项目和用海方式之差异为基础,在宗海空间内对用海项目的用海空间、立体用海层空间和可兼容用海层空间进行划分,明确宗海内用海项目的内部和外部可兼容用海层空间。底土下方断层空间的用海项目应当设立单项海域使用权;宗海内存在用海空间为底土至水面全部空间的用海项目时,应当采用单一海域使用权模式,由海域使用权人采用租赁的方式为兼容用海人设立兼容用海权;宗海内用海项目只使用底土至水面部分空间时,应当采用复合海域使用权模式,由兼容用海人分别取得纵向空间范围不一致的海域使用权。

张先贵;梅小翠;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政治法律

海域空间划分与设权模式单一海域使用权复合海域使用权

《太平洋学报》 2024 (007)

P.71-86 / 16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项目“我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法律问题研究”(23SG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0.14015/j.cnki.1004-8049.2024.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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