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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张力及其调适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新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多层次制度构成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内在规定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人民至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势。在意识形态治理实践中,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客观上还存在制度设计合规律性与治理目标合目的性、制度结构分层对接与治理结构协同耦合以及制度执行的垂直机制与治理方式智能精准化之间的张力。基于此,应当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制度评价的价值引领作用,健全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协同机制,把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制度执行过程,进而形成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合力,推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张国启;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教育学

意识形态治理制度优势制度执行治理效能

《学术界》 2024 (007)

P.56-63 / 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研究”(21BKS150)的阶段性成果。

10.3969/j.issn.1002-1698.2024.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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