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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框架性认识OA北大核心CHSSCD

中文摘要

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被明确表述为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理顺中央地方间的财政分配体制关系三大任务.我国财政体制的现状为:中央与以省为代表的地方间维系着1994年配套改革建立的分税制框架,只是共享税规模已越来越大,省以下却并未实现分税制的贯彻落实.而这正是基层财政困难、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短期行为等遭各方诟病问题的体制机制成因.本文认为,须在"问题导向"下解决问题:在坚持分税制改革的大方向下,远景目标是"政权—事权—财权—税基—资产权—举债权—预算"的制度安排在扁平化的"三级"框架中环环相扣地内洽,并配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使各级、各地政府主体达到"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具体化的支出责任相匹配"的长治久安境界.未来财税体制改革十分突出的两项"攻坚克难"任务,为财政层级架构扁平化与地方税体系建设,应当由此促进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得到落实.

贾康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91

经济学

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扁平化地方税体系

《财会月刊》 2024 (017)

3-5 / 3

10.19641/j.cnki.42-1290/f.2024.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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