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模经营对林农家庭收入的影响——基于福建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OA北大核心CHSSCDCSTPCD
基于福建省299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地调研数据,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法,从分工视角探讨了双规模经营对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总收入的协同效应,以及对家庭收入结构影响的异质性。研究表明:双规模经营正向显著影响林业经营性收入,但对工资性收入具有削减效应;双规模经营通过改变经营主体在务工与务农之间的资源分配模式,实现了总收入的动态平衡;双规模经营对合作社类主体的增收效应更强。因此,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强林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差异化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杨佳美;洪燕真;朱学瑞;陈思莹;陈吕泽;廖雯雯;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00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福州350002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002
经济学
双规模经营分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收入
《林业经济问题》 2024 (003)
P.239-249 /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073029);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院开放课题(STWMSX23-02);福建农林大学校杰青项目(XJQ2021S1);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院课题(STWMSX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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