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数据安全合规中的行刑衔接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企业数据安全合规包括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两者都存在行刑衔接问题。在企业数据安全行政合规中,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实现行刑衔接,突出数据行政主管机关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防止以罚代刑,并解除行政人员在合规处理中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后顾之忧。对于企业数据安全的刑事合规,要在系统的企业刑事合规法律体系中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发挥数据主管行政机关在企业数据安全合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并重视企业数据安全刑事合规建设失败后的行刑衔接。
赖早兴;孙沁怡;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政治法律
数据安全企业合规引导与激励行刑衔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05)
P.138-145 / 8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刑事合规研究(23A0119)。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