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OACHSSCD
船舶活动可能引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相关责任人更加谨慎地操作船只,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结合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履行原则及构成要件,并提出我国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李菡琪;苟博桐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政治法律
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赔偿标准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4 (8)
P.13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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