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能动司法视角的蓝碳治理环境司法探讨OA北大核心CHSSCDCSTPCD
在系统梳理相关规范体系和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蓝碳治理的司法困境及成因,探讨了环境司法能动助力蓝碳治理的路径。结果表明:我国蓝碳存在司法适用规范阙如、司法权与行政权配置不合理、司法能动与克制的标准不明、责任承担方式各异等问题;指出环境司法下的蓝碳治理守正创新,须归纳其表层现象、挖掘深层逻辑,从正面肯定蓝碳司法本土化的制度创新,将积累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模型,以环境司法能动回应蓝碳治理,保障审前有限能动、审中适度能动和审后积极能动,以免具有生命力的司法经验在司法改革中被悄无声息地抹除,以蓝碳司法能动与国际社会共谋生态文明之道。
邢鸿飞;庄潇;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政治法律
蓝碳“双碳”目标司法能动环境司法
《水利经济》 2024 (005)
P.47-5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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