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农民收益分配权实现的困境与破解OA
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的法定化权利,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落实到农民个体身上是实现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的根本宗旨,是农民个体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的必然要求。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入市收益分配权的实现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心问题,应从破解“熟人社会”人情难题的有效举措、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村委会中剥离、制定可行的收益分配自治规则、推动内外监督相统一等路径来进行收益分配制度的优化,助推全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孟存鸽;李桐舒
西安财经大学,陕西西安710061西安财经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权主体人格分配规范内外监督
《安徽农业科学》 2024 (21)
P.260-262,266,4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022E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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