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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检移送审查衔接机制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为切入点OACHSSCD

中文摘要

移送审查制度是职务犯罪从调查程序转向司法程序的关键节点,监检在移送审查程序中的衔接顺畅才能保证处理整个职务犯罪的顺利进行。《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但规定不够明确,对于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何为必要以及具体如何运作都不甚具体。因此,在制度构建中应以人权保障作为基本理念,明确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在标准问题上应以《刑事诉讼法》为准据,充分利用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查看全部>>

赵恩贤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政治法律

监检衔接移送审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

P.3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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