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首页|期刊导航|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胡乃馨 贾彦昊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24,Vol.44Issue(6):P.78-89,12.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24,Vol.44Issue(6):P.78-89,12.

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胡乃馨 1贾彦昊1

作者信息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组织法逻辑/行为法逻辑/董事对债权人责任/权力结构/信义义务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胡乃馨,贾彦昊..组织法与行为法逻辑兼容下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释论——兼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J].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24,44(6):P.78-89,12.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下夫妻身份关系协议效力研究”(项目编号:22YJC820005)。 (项目编号:22YJC820005)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OACHSSCD

1002-6320

访问量1
|
下载量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