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及其协同机制--基于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分析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现代环境治理,首先表现为规范体系的治理。当前,我国环境治理领域总体上存在着国家法律、党内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等多种规范类型,形成了“多元规范共存、多元秩序共治”的运行模式。现有学术研讨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承认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所存在的多元规范现象,并尝试将其纳入已被提上立法议程的生态环境法典之中。但是,此种研究进路较为宏观抽象,难以深入触及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所出现的环境行政执法变革等前沿议题。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多元规范体系与多元秩序结构已然产生抵牾和龃龉,其在环境行政处罚领域呈现较为明显与突出。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探索的困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混沌实践、行政处罚异化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前置要件,以及垂直管理改革背景下环境执法力量的错位配置。从多元规范视角出发,运用“发生学方法”分析发现,上述实践难题均源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非国家法律类规范之变动而产生的多元规范不协同问题,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间的冲突,以及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互间的差异。从法理上考量,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探索暴露出的系列问题及内在冲突,不能简单根据“问题—对策”式思路来加以应对,而需从“事理”上升为“法理”,揭示其中所蕴含的一般规律和普遍矛盾(即环境治理体系中多元规范的相互关系问题)。鉴此,未来我国应当立基于多元规范协同互动的理论和方法,重点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统筹协调机制,同时借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契机确认多元规范的相互关系规则,以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彭中遥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政治法律
环境治理体系多元规范规范协同协同机制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5)
P.193-206,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38)2024年度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课题“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及其协同机制研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