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视角下的碳排放治理:气候法学的权利构造OA北大核心CSSCICSTPCD
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已成全球普遍关切,中国“双碳”目标下限制CO_(2)排放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及立法规制需要采用赋予权利的方式。该研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交易与财产权利的规范结构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论证碳排放问题市场治理的本质,即排放行为的权利化过程。研究发现:①当碳排放作为大气利用方式被负载了道德因素的价值内涵,即生态环境要求,大气上财产权的构造需要扩展财产概念的法律意涵,承认大气的生态环境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商品性(财产),将现在被视为神圣的东西——气候的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能够被视为资产,至少是部分“商品化”。②大气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其上建构财产权利需要重新定义财产权内容,建构一个新的财产权系统及一个政府权力和私人财产相互组合的财产机制。③碳排放治理领域确权与监管的连接遵循元模式与对象模式的结构化特征,由单纯的“命令与控制”的行政监管,向与“市场与合作”的财产权统合模式转化。研究结果揭示深植于中国立法一般背景和制度实践的这些基本概念、类型和结构,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大气生态环境法律治理的基础范畴,有助于对气候法学一般理论的理解和建构,中国“碳市场”建设正是沿着这一理论框架的逻辑轨线展开和调整。
朱冰;
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政治法律
碳市场财产理论制度经验中国实践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009)
P.1-9 / 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大气环境问题的市场治理:气候法学的权利范式”(批准号:23YJA8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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