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隐性腐败治理的大数据模式:风险防范与机制构建

隐性腐败治理的大数据模式:风险防范与机制构建OACHSSCD

中文摘要

隐性腐败是腐败的一种变异形式,其具有行为方式隐蔽、暴露可能性低、因果关系认定难等典型特征。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有效治理隐性腐败,而具有时效性、全程性优势的大数据技术能有效弥补传统治理模式之不足。因此,在隐性腐败治理中引入大数据有其必要性。然而,大数据的运行方式及主导者的趋利本性导致大数据治理模式在数据质量、个人隐私、技术专制方面存在风险。纪检监察机关应尽可能规避大数据治理风险,构建一套系统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稳定的隐性腐败大数据治理模式。

马少猛;马瑞凤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湘潭大学法学院

政治法律

隐性腐败大数据治理机制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5)

P.13-22,10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大数据的隐性腐败治理机制研究”(HB23ZZ00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CX20230576)。

10.3969/j.issn.2095-042X.2024.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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