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生态环境法典按日连续处罚条款的设定

论生态环境法典按日连续处罚条款的设定OA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引入按日连续处罚条款以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立法体系逐步构建,威慑效用初步形成,理论研究持续深入,但是目前面临来自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新挑战,亟须回应如何调整相关立法以适应“法典化”要求,如何通过条款的科学设定满足行政执行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是否应当引入该制度”“如何厘定适用范围”“如何准确实施”等问题。因此,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出于历史衔接和新旧衔接等综合考量保留沿用按日连续处罚条款;在延续该条款地方立法授权的同时不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自然资源领域;通过完善该条款的委任性规则确保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实施。

程雨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53

政治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地方立法委任性规则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5)

P.35-48,117,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地方立法检视——以广东省地方环境法规为例”(23FFXB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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