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侵权责任分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侵权责任分配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中文摘要

在现行著作权法语境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将引发规模更大、隐蔽性更强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著作权侵权风险。算法比对技术的嵌入虽有助于降低侵权风险,但在侵权内容实质性相似判断中仍将面临技术失灵。由于AIGC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在“算法创作—内容传播”链条中的角色发生置换,因此相较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AIGC著作权侵权主体的认定模式有所转变。在AIGC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网络用户作为AIGC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一般不具有输出侵权内容的主观过错。AIGC服务提供者兼具侵权风险制造者和侵权内容提供者的角色,应被认定为直接侵权主体,不应以技术中立者的身份适用“避风港规则”。在AIGC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分配上,AIGC服务提供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较之过错责任更为适宜;网络用户在传播侵权内容时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免责事由可参照适用“避风港规则”。为实现著作权保护和产业创新的协同目标,可遵循责任规则启动AIGC著作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机制,并考虑引入第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构建AIGC著作权责任保险制度和赔付基金。

刘云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计算机与自动化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风险分担机制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6)

P.166-177,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2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FX134)。

10.15896/j.xjtuskxb.2024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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