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标识性特质刍议OA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为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法治现代化、推进什么样的法治现代化、如何推进法治现代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法治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大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其标识性特质在于人民性、实践性和系统性及其三者高度统一和结构统筹。人民性体现了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确保法治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践性彰显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回应法治建设时代诉求的决心;系统性则强调法治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和协同性。系统阐释这些标识性特质,从整体上把握和坚持其人民性、实践性和系统性,构成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规约,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价值。
陈安安;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法律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标识性特质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001)
P.27-37 / 11
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项目(人文社科类)“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研究”(项目编号:NYY224026)。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