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证券市场导报|分割董事席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协议问题研究

分割董事席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协议问题研究OA北大核心

中文摘要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版本的“湖畔合伙人”协议约定董事席位提名权的股东协议,已成为一种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新形式。本文针对其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特征方面,A股上市公司协议类型上以横向协议为主、场景上以控制权变更为主、主体上以控制权变更前后“双控人”为主、内容上以董事会安排为主;效力方面,以上市公司董事席位分割条款为例,本文为股东协议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效力分析框架,由合同效力、组织法效力和事后可履行性三个阶层构成;监管方面,本文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席位分割条款不应作为一致行动人或共同控制人的单一认定标准。

沈朝晖;刘向嫒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0

政治法律

股东协议私序治理上市公司董事提名

《证券市场导报》 2025 (1)

P.27-37,52,12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驱动下公司法规范的调适研究”(23BFX08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