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规制模式和制度优化OA北大核心CSSCICSTPCD
如何在过于强势和柔性有余之间取得平衡,是环境执法面临的现实难题,为了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相关理论研究亟须跟进。通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在理论上对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规制模式进行提炼,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在总体上建构了“劝导优先,惩罚后置”的回应性规制模式,在监管过程中更加注重柔性执法,审慎使用具有高权属性的行政制裁手段,从而矫正因过于偏重惩戒而在规制双方中形成的对立局面,进而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虽然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契合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执法转型趋势,但通过规范分析,发现其仍然面临一定的理论张力和现实困境。①对不法行为予以包容,与依法行政原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②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实施差异式执法可能降低环境行政处罚的明确性;③存在的放松规制倾向或许会削弱环境行政执法的风险预防功能。为了回应包容审慎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境,建议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制度调适。①提升有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层级,运用备案审查制度,对其依法审查并对违法问题予以纠正,从而解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合法性问题。②在原则和规则维度建构包容审慎环境执法规范体,以此消解差异化执法带来的处罚不确定问题。③在风险判断和风险治理阶段,通过提升风险信息治理能力、加强秩序违反型行为规制以及借助信用规制工具等方式来有效扩充其预防功能。
廖彩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放管服改革包容审慎环境规制回应型法风险治理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11)
P.13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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