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研究:实质性抑或策略性?OA北大核心
本文采用2011—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结合企业绿色专利研究数据库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规制的典型代表,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该法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总体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这一效果主要通过促进策略性绿色技术创新实现,而实质性绿色技术创新则受到抑制。通过稳健性检验,研究结论得到了验证。作用机制分析结果显示,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加大环保处罚力度、严格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和提高管理者环境关注度三个机制促进了企业总体绿色技术创新。交互效应分析结果显示,融资约束增强了新环境保护法对实质性绿色技术创新的抑制作用,而财务风险则增强了该法对策略性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新环境保护法对高治理水平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策略性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较强,对实质性绿色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较弱。本文的研究为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企业绿色创新的实践参考。
周云波;段懿恒;黄杏子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南京210009
经济学
新环境保护法绿色技术创新环保处罚约束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关注度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5 (1)
P.124-144,2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研究:影响效应、微观机制与政策选择”(H012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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