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证经营兽药和经营假兽药案件的剖析OA
2024年5月,某市A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宠物用品经营店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认定该经营场所违法事实存在,根据C兽药管理条例DC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D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批准文号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0650元,罚款107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文对该案的案件定性、主体适格、违法事实认定、处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案情,对假兽药的没收和销毁,案件移送条件以及C兽药管理条例D的修订完善等展开进一步思考,以期为完善兽药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供思路借鉴。
朱秀海;温建成;徐金鹿
费县探沂镇畜牧兽医站,山东费县273400临沂市兰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临沂276000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山东莱西266600
畜牧业
兽药无证经营兽药管理条例监督执法
《中国动物检疫》 2025 (1)
P.49-5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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