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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的绝对责任条款与适用——《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0条、第23条的法理基础OA北大核心

中文摘要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0条和第23条分别对《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的转让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和第1247条规定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绝对责任条款,作出补充解释。前者规定的是对拼装车、报废车的认知采用客观标准,后者规定的是适用绝对责任条款的后果是不支持免责或者减责的抗辩。两个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适用,即《民法典》第1214条没有规定适用绝对责任的后果,可以借鉴第23条解释关于不支持侵权人免责或者减责抗辩的规定;对《民法典》第1247条没有规定对危险动物认知的标准,可以参照适用第20条解释关于适用客观标准认定的规则。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绝对责任条款转让拼装车或者报废车危险动物客观标准减免责抗辩

《河北法学》 2025 (2)

P.21-35,15

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研究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21FXA004)

10.16494/j.cnki.1002-3933.2025.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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