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司法适用困境与破解——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95份裁定书为分析样本OA北大核心
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是受害人维护自己权利的工具,旨在通过公权力的干预来保护家暴中受害者的权利,该制度的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22年7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令制度,有力打击家暴。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195份裁定书分析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适用率较低、保护措施不健全、裁定标准不明确、执行主体不适当、职责未细化、惩罚力度较小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而提出破解之道,即加大宣传和培训,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提升申请率;丰富保护措施;明确保护措施的裁定标准;重新定位执行主体,将公安机关作为禁止令、迁出令等人身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主体,法院作为财产权益保护措施执行主体;提高罚款金额、建立分层处罚机制,将违反保护令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增加心理辅导、教育矫正等方式。以期更好地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意旨,对受害者提供切实、高效的保护。
王育红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政治法律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裁定标准执行主体惩戒机制
《河北法学》 2025 (2)
P.148-163,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长期照护法律制度研究”(19BFX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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