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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利规范体系的释证及构造OA北大核心

中文摘要

数字权利的规范性阐释和体系化构造,是数字法学领域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致力方向,意在将其权利内容、规范要素与规范适用融贯于秩序统一的法体系中。其中,权利内容构造上,可界分为基础性、范畴性和衍生性的三阶开放“数字权利树”体系。规范形式构造上,需基于数字实践逻辑事实,凝练具备相对确定性和描述性的数字权利法律概念;以数字主体、数字行为及其关系等要件为前件,进而引发相应法律后果为后件,型构其法律规则;以人之于数字技术应用的人性尊严、主体性和自主性为终极价值需求生发其法律原则。在规范适用上,数字权利“外部性规范”的缺略和模糊,需借助权利之实质推理、演绎之形式推理,及主观—客观理论之法律解释目的下的文法与目的解释等方法;“内部性权利”的冲突与竞合,需在权利之位阶和利益之均衡中权衡,并在利益最大和最小限制中进行抉择。

赵树坤;杨俊鹏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重庆401120

政治法律

数字权利基本权利规范体系规范要素规范适用

《河北法学》 2025 (2)

P.58-81,24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研究”(22&ZD004)2024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权利的规范体系研究”(CYB240176)2024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可行能力视域下的数字弱者法治保护”(2024XZXS-057)

10.16494/j.cnki.1002-3933.2025.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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