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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的途径辨识与现实适用——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三条比较

岳永兵 张世良 王光耀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Vol.38Issue(3):P.37-45,9.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Vol.38Issue(3):P.37-45,9.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143

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的途径辨识与现实适用——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三条比较

岳永兵 1张世良 1王光耀1

作者信息

  • 1.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联营/土地入股/增值收益

分类

经济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岳永兵,张世良,王光耀..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的途径辨识与现实适用——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三条比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38(3):P.37-45,9.

基金项目

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自然资源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与智库建设”(102121241020000000481)。 (10212124102000000048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1672-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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