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Vol.38Issue(3):P.37-45,9.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143
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的途径辨识与现实适用——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三条比较
摘要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联营/土地入股/增值收益分类
经济学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岳永兵,张世良,王光耀..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的途径辨识与现实适用——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三条比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38(3):P.37-45,9.基金项目
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自然资源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与智库建设”(102121241020000000481)。 (102121241020000000481)